一男子把自家房子改成旅馆,民警在现场还发现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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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外住宿首要条件是安全和卫生,但是如果有一家旅馆,不仅存在消防隐患,还没有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的许可证,你,还敢住吗?

近日,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在治安隐患清查行动中发现,辖区一独栋“旅馆”因房主住在顶楼,导致楼梯不能直通楼顶,有极大的消防隐患。

掌握情况后,高明分局治安大队、防火大队、西江新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随即开展联合行动。经检查发现,该楼不仅存在消防隐患,房主王某还在未获得公安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经营旅业。

经查实,王某的“旅馆”实为自建房,因所处位置较好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在没有获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擅自拿出4层楼变身旅馆进行“营业”。

“我知道要办理,但是一直拖着懒得弄……”王某表示自己清楚知道,开旅馆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《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》,但因为“怕麻烦” “懒得弄”,一直暗地经营。

目前,王某因非法经营旅馆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。

旅馆业属于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,经营旅馆业除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外,还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。

事实上,无证旅馆因为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,治安、消防等方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,不仅卫生条件无法保证,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也难以保障!

警方提醒

根据《中华人民**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四条,未经许可,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,予以取缔。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,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,情节严重的,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。

有上述行为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
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,遵纪守法才能“长做长有”。

素材来源 | 高明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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